校属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》(渝人社〔2018〕55号)文件精神,我司将开展相关推荐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选范围
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、曾获省部级(含)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。
二、入选条件
(一)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,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、高尚的道德情操、扎实的学识素养、博大的仁爱之心,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、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,做员工锤炼品格、学习知识、创新思维、奉献祖国的引路人,教书育人成绩显著、贡献突出,事迹感人,享有很高社会声誉,具有重要影响力,人民群众公认。
(二)已获得“全国教书育人楷模”、“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”称号的不再推荐。
三、推选名额
校内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人。
四、材料报送
请各相关单位于2018年5月18日(周五)下午5:00前,将推荐人员纸质材料交人事处团队科(明德楼A栋418室),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。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1,候选人一览表(附件3)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。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,逾期不再受理。
联系人:王礼刚 邱宇 电话: 62652439
邮 箱:14584681@qq.com
附件:1.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
2. 2018年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
3.2018年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一览表
人事处
2018年5月14日